2)第247章 来自技术层面的怒火_重回1980小人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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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时候买票的人越多越好。而当这部电影从电影院下线之后,他们又希望购买录像带的人越多越好。在这一刻,录像带只是一种传媒的方式。在未来或许有VCD或者DVD这种光盘的传播方式。又或者,当互联网成长起来之后,人们无需这种硬件的配置。直接用高性能的电脑通过互联网收看电影。

  但是游戏卡带虽然也能归位于文化产品,按理说与录像带是同一个品类的产品。可是游戏卡带与游戏机是同一家生产公司,为了商业利益最大化,自然是希望只能在自己游戏机上去游玩。一旦竞争对手的游戏机可以随便畅玩的话,那么相当于你培养起来的市场拱手让人。这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,在任何行业内都是不被允许的事情。

  就像电影制片厂辛辛苦苦拍出来一部电影,他们希望跟自己有合作的院线去播放。从而更好的计算观影人数以及票房的实际收入。而不是宽宏大量的让自己的竞争对手拿着自己的拷贝,在他们的院线中免费播放。到时候这笔钱进了竞争对手的腰包,同时也大大稀释了在自己院线内收看电影的观众。对于投资拍电影的电影制片厂来说,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。

  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,在知识产权严格的国家之中,这种赔偿会让竞争对手倾家荡产。

  我们的游戏卡带是属于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,在没有取得我们授权之下,便直接在他们的游戏机上运行,这就是侵权行为。

  就好像一首歌曲,每个人都可以传唱,但是一旦涉及到商业行为,例如有人把这段歌曲放在他们电影之中或者电视剧之中,那么必须要支付这首歌曲的版权费用。”林平跟大家普及了一下最基本的知识产权应用的范围。

  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去唱一首歌,无论他唱的多么好听,又或者多么难听。

  可是只要他用这首歌去牟利,侵害了这首歌版权方的利益。

  虽然任天堂没有表现出这一切都是公司行为,甚至还发出公告跟这件事撇清关系,可是这种行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,这游戏机肯定在设计之初就想好了这一招。

  “那么我们现在要怎么办?打官司吗?”看着眼前的游戏机,大家能想到的也就是打官司这一种方法。

  听到有人提到打官司,很多人都表现出了赞同,不过也有人默默的摇头。

  “打官司的话恐怕将会是旷日持久的行为,一拖几年之下,对我们来说依旧不利。就算到最后我们胜诉了,象征性的赔我们几百万几千万,没准还是日元。到时候我们表面上胜了,可是背地里却还是输了。而且从游戏机卡带上来看,当消费者购买了这盘卡带之后,消费者拥有了这盘卡带的所有权。只要消费者不拿着这盘卡带去牟利,即便是按照霓虹国的法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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