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能够给出他们更多的利益,MIH转变态度,也不是不可能。
万一MIH被打动,隋波在董事会里就会有四票,超过半数……
那样就真的完蛋了。
所以,MIH的这两票太关键了!
至于董事会里,隋波的一票否决权……
小马哥等人拿出当初的两份融资协议,逐条逐条的研究。
结果,越看越心惊!
要知道,当初隋波在易趣融资时。
就曾经因为一票否决权的问题,和高盛、霸菱亚洲这两家顶尖的投行,结结实实的过了招!
张婉琳(Kathy)为了达到隋波要求的,尽可能缩小高盛一票否决权的范围……
可以说,把每一项权利的条款,都研究和细化到了极致!
所以,反过来,她当时在拟定隋波投资腾讯的协议时,
直接就把之前,曾尽力要剔除和缩减的条款,全部都列了出来……
乙方变甲方,就是这么无情!
也就是说,
隋波的一票否决权,在第一次融资时就已经确定了。
后面的融资,只是延续了他的权利而已。
而且,一般除非必要,后面第二轮的投资人是不能看前面一轮的融资协议细节条款的。
这是因为,每轮融资,投资人拿到的优先权是不同的……
所以,就算MIH,也只知道隋波拥有一票否决权。
但不确定,具体的权限是什么。
现在再细看,才发现,隋波的一票否决权的权限太大了:
除了常规的一些权限:
比如股权优先受让权;股东分红权;股权转让同意权;优先增资权;修改公司章程同意权;增加、减少注册资本同意权;公司破产清算同意权………等公司层面的权利;
董事会人数增加或减少、变更董事会职权、董事长人选同意权;对员工或高管任免、薪酬、股权激励同意权;公司对外投资一定数额的同意权;公司对外担保一定额度的同意权……等运营层面的权利;
张婉琳甚至还细化到了:
董事会批准的商业计划、预算外超过500万或单季度超过1000万支出合同签署同意权;
公司一年内购买、出售资产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%—30%额度内的批准同意权;
公司年度累计金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对外借款项目同意权……
类似的一系列条款。
这些条款基本上覆盖了公司在运营、合同、支出、借款、担保、投资、高管人员任命、董事会选举……等各个方面!
这也太恐怖了!
大家绞尽脑汁想了半天,也真的是没办法。
以前没有注意的融资协议里的这项条款,没想到在关键的时候……
却变成了杀机四伏,能够一刀封喉的致命武器!
小马哥也有些后悔。
当初融资的时候,对这些权限了解不多,轻易的就在协议上签字了。
不过,现在再后悔也没用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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