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027章 里甲制(求订求票支持!)_不负大明不负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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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切断对保定府境内所有皇室宗亲的一切供给,也不难理解。信号早就放出去了。

  真正让他们感到震惊的是第三项与第四项改革内容:废除保定府境内所有爵位以及取消里甲制。

  但准确地说,第三项改革对他们的震撼也极其有限。毕竟都要切断对皇室宗亲的一切供给,那废除爵位似乎还在情理之中,又算得了什么?

  最让他们感到震撼的是第四项改革内容:取消里甲制。

  正如冯保所指出的那样:里甲制是大明王朝基层的统治基础。

  里甲制起源于大明初期,的确是大明王朝的基层组织形式,也是大明王朝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。

  其基本形式或内容是: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,由丁粮最多的十户担任里长,其余一百户称为甲首。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称为畸零户。

  十名里长以十年作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,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,每年由一名里长率领十名甲首应当差役,并负责“管摄一里之事”。

  里甲制与后世乡村户籍制的作用其实是一样的,都是通过意见领袖(但两者有本质分别)规范地方基层的权力结构,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。

  里甲制算不上明朝独创,早在公元前,管仲在他的《管子·立政》中就详细介绍了一种“里甲制”的管理模式。

  其主要内容为,每五家编为一伍,设一伍长,五伍为里,设一里长,然后逐级增加户数,并设立相应管理者。

  如此一来,从穷乡僻壤直到中央皇帝,都形成了一张巨大的管理网,一切都在管理控制之中。

  这样的里甲制,不但可以用于日常的治安管理,还可以用于收取税金的系统。一旦到了战争年代,甚至可以成为征集军队的体系。

  现代社会的户籍制,从本质上说与这一体系没有多大不同。

  朱元璋在全国推行的里甲制,尽管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、统一的行政性组织,但在当时却具有更大的包容性,它可以容纳基于地缘、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。

  一方面,由于里甲的首要任务是提供朝廷所需徭役,编排时必须考虑各里之间人丁事产的均衡问题,因而对富室大户聚居的较大自然村的分割是不可避免的;

  而另一方面,朝廷又试图保持既存的地缘和血缘关系的相对完整性,因而强调“凡编排里长,务不出本都”,在推行粮长制的地区同样以“都”为基础划分粮长管区。

  可以说,朱元璋的目的并不是抛弃或打碎原有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秩序,而是试图在现存的社会结构基础上,形成人口居住、土地占有和赋役责任高度结合的机制,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一元化格局。

  从《教民榜文》等文献中可以明显看出,在朱元璋的政治蓝图中,里甲的功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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