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一千八百五十章 唇枪舌战_移动藏经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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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尊敬的法官,根据我所采集的证据,当时原告已经被被告制止了殴打王小龙的行为,也就是说,被告已经终止了原告的过激行为,这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犯罪终止,不管他先前做过什么,都意味着被告不能再进行过激行为,而被告却进行了报复行动,对我的代理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殴打。致伤势严重,事实清楚明了,所以我请求尊敬的法官判处被告有罪,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与身体、精神补偿。”

  “法官大人。我反对,原告律师并未真正的还原事件真相,在原告终止对王小龙同学的伤害后,是否对王小龙同学进行了威胁,这是非常重要的。”

  “如果被告律师觉得原告有威胁学生的犯罪事实。那么可以另外起诉我的当事人,不过很显然,这与本案无关。”

  “不,这有关系,原告律师,不知道你是否知道,在法律上有一个名次叫做诱导犯罪?”文泰如毕竟是老狐狸,他可是文碧琳在法律上的启蒙导师。

  “诱导犯罪,这是通过一方的主观引导,让另一方进行非理性的犯罪行为。而诱导犯罪的结果,主导方是需要负大部分责任的。”

  “反对,被告律师没有证据表明当时我的当事人对被告进行了诱导犯罪,这一切都只是被告律师的主观推测,毫无事实根据。”

  “反对有效。”

  “法官大人,我的当事人是非常知名的老师,而他在教育事业上取得的成绩非常成功而且伟大,而且我的当事人是一个非常理性的人,如果没有原告的诱导犯罪,是不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的。”

  “被告律师也说了。被告是一个非常理性的人,那么就说明他很难被诱导犯罪,特别我的当事人还是个体育老师,我觉得原告并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诱导犯罪。也许他连诱导犯罪的意思都无法明白。”

  虽说这么说自己的当事人,带着很严重的侮辱性质,可是文碧琳现在只能这么说。

  “的确,原告是一个智商、情商底下的人,多次伤害学生而被校长记过、传唤已经说明了他的为人,而在这种情况下。一个强势的老师阻止他的行为,他肯定会心有不甘,下意识的进行威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,而我的当事人又是个极其保护学生的老师,在这样的刺激下,做出过激行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,同时也说明了,我的当事人在保护学生的时候,智商也会下降为零。”

  “不管怎么说,他伤害了原告,这是事实。”

  这时候法官开口了:“两位律师,现在你们的争论焦点在于,原告当时是否对被告进行了诱导犯罪这个论点,两位是否能够拿出实质性的证据,证明己方的观点?或者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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